西班牙政府于2013年9月推出的投资者居留为那些拥有较高经济水平并且愿意投资西班牙的房地产或股票、期货以及债券市场的人士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的居留获得方式,即俗称的“黄金签证”。
该居留将不对持卡人的离境期限做太大的限制,即尽管持卡人在持卡期间因个人或外界原因每年的离境时间超过六个月依然可以在居留有效期截止前进行居留更新。所以,持卡人完全可以在维持在西班牙地区的投资项目并正确地向西班牙的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的税费的情况下,实现异地持卡的可能,即持卡人无需长期或连续地在西班牙地区逗留或居住。
同时,投资人可以在正确地完成投资项目后,为其伴侣以及未满十八周岁或超过十八周岁却因生理或心理等原因无法生活自理或不能经济独立的儿女或父母甚至祖父母一同办理同类型居留。
西班牙政府为外籍人士所提供的非盈利性居留是为其提供在西班牙境内的合法居住的权限。因此,愿意申请该类居留的外籍人士将在获得居留后能够保证能在西班牙境内的长时间逗留以及居住。
除非持卡人在其逗留的第二个自然年中变更其居留卡的种类,该类非盈利性居留将不为持卡人提供参与各类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的合法权限。
同时,西班牙政府希望持卡人能在持卡期间积极的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学习并知晓其居住地的官方用语及文化习俗。
若持卡人在西班牙境内拥有其名下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该持卡人可以在向西班牙的税务局申报后,将其出租给第三方。
特殊情况除外,持卡人不可在西班牙境外连续停留时间超过六个月,同时该类居留将允许持卡人在欧盟成员国中连续居住最多三个月,并在该期限后,持卡人需返回西班牙境内以终止该结算。
当持卡人在西班牙一年内累积的居住时间小于六个月时,需向移民部门提供其长时间出境的理由并为其提供正确的认证文件。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要求的执行对于第一次的居留更新由为严格,由于政府部门希望通过该方式了解持卡人是否真正需要该类居留的权限。